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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企业根基,企业财产险为您护航!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量:151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4.1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作为保险标的办理的一种保险。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1) 因火灾、雷电、洪水、破坏性地震、爆炸、暴风雨、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发生灾害事故时,为了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3)为抢救保险财产,或者为减少财产损失而进行的必要的保护和整理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责任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应在保险起保后的15天内,一次缴清保险费。企业财产保险还可附加盗窃保险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责任免除和特约责任。基本责任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企业财产保险中的责任免除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或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条款所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被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危险。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